自然科學與人文學科的分別

自然科學與人文學科的分別

對於沒有接觸過人文學科的人來說,可明明往往會好奇它到底是研究什麼的。自然科學有明確的學科領域與評核準則,即使是不太了解自然科學的門外漢,大概都會知道自然科學要嚴謹,要大膽作假設、提出科學理論的模型與框架,並且要建構一套客觀經驗上的方法論,務求可以在現實的實驗之中有效地檢驗理論的真確性。不少人誤以為在科學上,愈不能被推翻的理論就等於它的威力愈強,其實並非如此,更可以說是正正相反:一套科學理論必須有可能被證偽、被推翻,它才是一套有意義的科學理論,否則就只是一些立於不敗之地但欠缺解釋能力,因而對於把握世界的運作毫無價值的空話。

那麼人文學科呢?它主要是關於意義的學科。憑以上的標準來看,人文學科難以有被證偽的標準,因為它始終涉及不少主觀的成分,例如美學與倫理學,談論的都是相對性的價值標準。那麼人文學科豈不是「偽科學」了嗎?亦不是的,只是我們應該以有別於自然科學的標準來看待人文學科。人文學科的主觀性質來自它的研究對象,這是沒有辦法的,所以不如反過來說,是我們錯用了自然科學的標準來苛求。

香港教大近年大力發展人文研究項目,包括語文研究中文主修科目,如對人文學科有興趣,而有志於向這方面發展,作為中學生的大家可以考慮報讀。

Jess Christens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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